據北京市檢四分院4月10日訊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為目的,逃避海關監管,走私244本淫穢書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法律。
無申報通道的“超重”旅客
該案發生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法律。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東京飛往中國北京的國際航班抵達後,一名40餘歲的女性旅客汪某攜帶2個大行李箱、1個小行李箱、1個手提包和2袋免稅品,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行李數量和判圖異常引起海關關員警覺。經開箱檢查,兩個大行李箱中全部裝著大量封面標註“十八禁”、內容露骨的漫畫書籍。經清點與專業鑑定,涉案書刊中244本被認定為淫穢物品。
汪某代購的漫畫
均為禁止入境的淫穢書籍
經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時也是一名活躍於網路的“跨境代購”,長期在閒魚平臺釋出廣告,宣稱可代購日本限定漫畫、玩具、徽章等,以賺取代購費法律。其透過閒魚、微信與客戶達成交易,採用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等方式結算。客戶下單後,汪某進行採購,在回國時將相關物品帶回。
表面看,這只是一門“小本生意”,汪某隻賺取代購費,但其代購的漫畫,均為禁止入境的淫穢書籍法律。
汪某自願認罪悔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進境的,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走私淫穢書刊100冊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數量越高,量刑越重。
圖為海關查獲淫穢書刊
庭審中,汪某自願認罪悔罪,稱其誤以為該行為僅會被處以罰款或沒收貨物,系對法律規定認知不足法律。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自首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來源 | 南方都市報
主編 | 彭丹編輯 | 魏娜
象象回饋福利來啦!
(大象文創袋、大象訂製揹包法律,二選一)
獎項設定
分享獎法律:文章分享量前5名
結果公佈及領獎規則:每月的1日及16日,獲獎名單將在公眾號選單欄“熱門”——“”中公佈,中獎者需在48小時內私信聯絡客服領取,逾期視為放棄法律。
本文連結://www.haizhilanhn.com/tags-%E4%B8%8D%E9%8F%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