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一批法律法規施行

編者按: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認定為疲勞駕駛;實行開發水源和節約用水相結合,持續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進供水服務均等化;經營者不得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6月起,《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供水條例》《商業秘密保護規定》等一批法律法規施行,聚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法律

《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6月起實施

明確疲勞駕駛標準法律,準確認定事故原因

本報記者 張天培

駕駛人在身體疲勞狀態下駕駛車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法律。但事發時駕駛人是否處於疲勞狀態,認定較為困難。

為此,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研究制定了公共安全行業推薦性標準《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GA/T 2372—2026)法律。該標準將於2026年6月1日起實施。

“本檔案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環節對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行為的認定法律。”標準起草負責人介紹,“標準規定,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以及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對客運機動車駕駛人的規定是否適用於計程車和網約車?針對這一問題,負責人表示,標準中關於客運機動車駕駛人認定疲勞駕駛的這兩種情形,是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的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適用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以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即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經營活動的駕駛員和車輛等,不涉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經營活動法律

對於貨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時間有沒有特別規定?負責人介紹,標準對於貨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時間沒有特別規定,適用機動車的一般規定,即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法律

標準還規定,在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採取有效避險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經調查,若出現監測裝置顯示多次閉眼、打哈欠、視線偏離,或生活軌跡顯示存在連續熬夜、高強度勞作等情形,也可認定為疲勞駕駛法律

《供水條例》對保障農村規模化供水作出細緻規定

強化監管法律,細化各類違法行為罰款幅度

本報記者 王 浩

《供水條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行政法規層面統籌城鄉供水,為保障城鄉居民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

水利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供水條例》在原《城市供水條例》的基礎上,將農村規模化供水納入適用範圍,並明確規模化供水以外的農村供水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管理辦法法律。《供水條例》對保障農村供水水質、規範供水經營和服務、加強設施管理和保護、應急管理與處置等作出細緻詳盡規定,比如供水水源建設應當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當地水與外調水,實現多水源互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制定本地區供水應急預案,統籌供水應急物資儲備與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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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陳大勇介紹,《供水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違法責任體系,新增了調水工程管理單位責任主體,拓展了供水單位違法服務的具體情形,增設了未依法公開供水報裝接入流程、服務標準、水質檢測結果等資訊的罰則,細化了各類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將有力提升監管質效法律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正高階工程師鄔曉梅表示,《供水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保障承擔主體責任,強化了政府在組織領導、統籌解決供水工作重大問題、經費保障等方面的責任法律

水利部農村水利水電司司長倪文進介紹,當前全國未通自來水的農村主要分佈在牧區、山區、高寒高海拔和偏遠地區,主要由小散供水工程供水,這是農村供水薄弱環節法律。下一步,水利部將持續擴大城鄉供水一體化、規模化供水範圍,力爭2030年全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現有小散供水人口的大部分用上自來水。

《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填補商業秘密行政保護細化規則空白

將“資料”“演算法”等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範疇

本報記者 林麗鸝

《商業秘密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智慧財產權,是維護企業競爭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關鍵核心,是支撐產業安全、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基石。”

《規定》填補了商業秘密行政保護細化規則的空白法律。《規定》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細化商業秘密的認定規則、侵權行為型別及行政保護程式,為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辦案、各類企業合規經營提供精準具體、可操作的行動指引。

《規定》針對數字時代的適配性更強法律。隨著數字經濟深度發展,資料、演算法、計算機程式、程式碼等數字資產成為企業核心商業秘密,電子侵入、遠端爬取等新型侵權行為頻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盧海君介紹,新規明確將“資料”“演算法”等納入受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資訊範疇,全面細化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型別,精準覆蓋數字時代新型侵權手段;明確電子侵入、越權接觸、非法傳輸、私自下載、超許可權使用等數字化行為,屬於不正當獲取商業秘密。

此外,《規定》新增教唆、引誘、幫助侵權條款,完善第三人責任,實現全鏈條追責法律。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增設域外適用效力,境外侵權行為擾亂境內市場秩序的,我國監管部門可依法追責。

“十五五”時期,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快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意見,開展新一批創新試點,培育專業化鑑定機構,推動建立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清單法律。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負責人認為,隨著商業秘密保護網路越織越密,企業敢闖敢創的信心將更加堅定。

6月起一批法律法規施行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29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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