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電子計價秤生產、銷售、維修、使用單位電子,集貿市場主辦者,廣大消費者:
為進一步規範市場計量秩序電子,強化電子計價秤防作弊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 2184-2025,以下簡稱《型評大綱》)和《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 1204-2025,以下簡稱《檢定規程》),現就我市全面貫徹執行電子計價秤新規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新規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
(一)實施時間
《型評大綱》(JJF 2184-2025)自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電子;
《檢定規程》(JJG 1204-2025)自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電子。
(二)適用範圍
新規適用於最大秤量不超過100kg的中準確度級與普通準確度級電子計價秤的型式評價與檢定,涵蓋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門店、流動攤販、便利店等各類貿易結算場所電子。
二、新規核心技術要求
1.開殼鎖機,授權解鎖:電子計價秤外殼一旦被擅自開啟,將自動鎖機,無法正常使用;須由授權人員透過動態密碼等方式解鎖,從源頭杜絕非法拆機改裝電子。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臺電子計價秤出廠時須具備唯一性身份資訊(生產碼、維修碼等),強制檢定和日常監管時,可透過掃描銘牌二維碼在全國電子計價秤智慧監管平臺核驗資訊一致性電子。資訊不符的,認定為假冒或無證產品,禁止流通使用。
3.三碼一封,全鏈條管控:實行生產碼、維修碼、檢定碼及防偽鉛封管理,覆蓋生產、銷售、維修、檢定、使用全流程,資料同步匯聚至全國智慧監管平臺電子。
三、相關主體責任義務
(一)生產企業責任
1.自2026年1月8日起,生產的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必須符合《型評大綱》要求,完成型式批准後方可生產、銷售電子。
2.落實開殼自鎖、唯一身份標識、“三碼一封”等技術要求,建立產品資訊查驗平臺電子。
3.維修過程須規範操作,留存維修記錄,嚴禁違規改裝電子。
(二)銷售單位責任
1.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購進按照JJF 1834-2020《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要求》生產的舊型號電子計價秤電子。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銷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證書、不符合《型評大綱》技術要求、唯一性身份資訊缺失或無效、“三碼一封”不完整及鉛封破損的電子計價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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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建立進貨驗收臺賬,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電子。
3.嚴禁銷售具有作弊功能或誤導消費者購買不合格產品電子。
(三)維修單位及個人責任
1.須經廠家授權方可開展維修,嚴格按照新規要求操作,嚴禁擅自改裝、拆卸防作弊裝置、鉛封及唯一性標識,不得透過維修植入作弊程式電子。
2.建立維修臺賬,記錄維修物件、內容、人員、時間及檢定情況,確保可追溯電子。
3.發現無唯一性標識或鉛封嚴重破損的產品,應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電子。
(四)使用單位及個人責任
1.用於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須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檢定週期為一年,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期或檢定不合格的秤電子。
2.過渡期安排電子:
按照舊標準(JJF 1834-2020)生產且經檢定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可繼續使用至2027年1月7日電子。
2026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過渡期內,新增或更換的電子計價秤應選用符合新規的產品電子。
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必須符合《型評大綱》要求(具備開殼鎖機、唯一身份、“三碼一封”等技術特徵)電子。
現有經檢定合格的網聯電子計價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電子。(注:網聯電子計價秤是指連線網際網路、能夠實現稱重、付款金額等資料儲存、傳輸和可溯源功能,並配有管理平臺的電子計價秤。)
3.嚴禁擅自拆封、改裝或使用作弊秤具電子。
(五)集貿市場主辦者責任
1.按照《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對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統一登記造冊、備案並申請檢定,建立“攤位與秤”對應繫結臺賬,合理配備公平秤電子。
2.督促經營者按期更換符合新規的電子計價秤;在2027年1月7日前完成市場內公平秤的更換,確保公平秤符合新規要求電子。
3.做好日常巡查,發現計量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電子。
四、違法處罰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電子:
1.銷售者:銷售未取得型式批准的計量器具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電子。
2.維修者:擅自改裝、加裝作弊功能或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依法從嚴處罰電子。
3.使用者: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週期的電子計價秤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電子。使用不合格或破壞準確度的電子計價秤進行貿易結算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4.集貿市場主辦者:未履行計量管理主體責任,允許不合格或作弊秤在市場內使用的,情節嚴重的,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電子。
五、新規合規電子計價秤的快速識別方法
2.看銘牌:銘牌上應清晰標註“依據型式評價大綱:JJF 2184-2025”字樣,幷包含“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徵”宣告電子。
3.碰RFID(如支援):具備NFC功能的手機貼近RFID銘牌,可自動彈出感應資訊電子。
自本提醒告誡書釋出之日起,各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按期更換合規秤具,規範計量行為電子。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新規電子計價秤以及計量作弊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公開曝光。
消費者在購物時請注意查驗電子計價秤鉛封是否完好,對稱量結果有異議可到公平秤複核電子。發現“鬼秤”、缺斤短兩等計量違法行為,請儲存好購物憑證等證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歡迎社會各界參與計量監督,共同營造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電子。
曲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年6月1日
來源電子:曲靖市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