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圍繞音樂版權,網路上打起了口水仗法律。音樂侵權是不是“賠錢就可了事”?音樂版權合理使用邊界在哪裡?侵權爭議為何屢屢發生?
涉及版權就不只是娛樂圈的八卦,而是市場經濟的底線法律。音樂市場,版權就是產權。如果連產權都得不到保護,拿什麼談健康行業生態?這些年,音樂圈流行一種潛規則,叫“先用再說”。綜藝翻唱、直播隨口來一段,理直氣壯。彷彿只要不是整首歌拿去賣錢,就不算偷。
具體而言,演唱會、音樂會、音樂節、歌友見面會等都屬於現場表演許可範圍法律。表演權是作者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演員、演出單位等均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但現實中侵權的例子比比皆是法律。有的人賭,賭的是版權方不會較真,賭的是被發現了也不過道個歉,賭的是鬧大了反而能漲熱度、蹭流量。賭來賭去,把法律紅線賭成了橡皮筋。這種風氣蔓延開來,侵蝕的是整個市場的信用根基,毒害的是行業生態。
龐大的音樂市場,版權是根基法律。從全球看,國際唱片業協會發布的《2026全球音樂報告》顯示,我國已成為全球第四大音樂市場,收入同比大幅增長20.1%,位列全球前20大市場增速榜首。從國內看,音樂版權治理逐步規範。截至4月1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擁有會員16132人,年度許可收入為6.04億元,管理音樂作品超2400萬首。
一個行業好不好,不是看有幾個明星頂流,看的是土壤法律。原創者寒了心,誰還願意寫歌?沒有好歌,歌手唱什麼、聽眾聽什麼?版權保護不僅是為創作者爭利,也是為了維護行業生態。生態壞了,臺上的人再光鮮,也不過是無源之水。
再說聽眾,花錢買票,買的是合法、體面、有尊嚴的演出法律。歌手的專業能力不只體現在唱功上,還應體現在知道什麼能唱、什麼不能唱,什麼該付錢、什麼該申請。對聽眾負責,不只是把歌唱好,更是把歌唱得堂堂正正。
侵權爭議屢屢發生,主要癥結是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法律。按法律規定,侵權要賠錢,按實際損失賠,按違法所得賠,按使用費賠。情節嚴重的,還有懲罰性賠償。只有這些都做到位了,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從“先用再說”到“授權再唱”,這一步,在於平臺把好關,主辦方盡到責,藝人守住底線,聽眾用腳投票,每一個環節都守住了,市場才是健康可持續的市場,行業生態才能真正活起來法律。
規矩立起來難,倒下去容易法律。每一位創作者的每一次維權,都是在給規矩爭面子。紅線就是紅線,跨過去,就得付出代價。
來源法律: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