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新政釋出!

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市內五區住房保障部門租房,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對住房困難群眾的保障力度,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方式進行調整最佳化租房。現將調整最佳化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申請條件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調整為“取得本市市區戶籍1年以上”租房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調整為“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連續滿12個月以上”,取消“持有《鄭州市居住證》”租房

(三)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調整為“申請之日前3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租房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調整為“購有15萬元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車輛的”租房

(五)“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調整為“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租房

二、最佳化保障方式

(一)實行“全域通辦”租房。打破戶籍和工作地申請限制,線上線下常態化就近申請,方便群眾辦理。

(二)最佳化保障方式租房。實施市區全域線上“自主選房”,在選房時間內先選先得,選完即止。

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後,在規定時間不參加選房的視為放棄保障資格租房。選定房源後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對於無法進行手機端線上自主選房的人員,可就近到區住房保障部門由工作人員協助進行選房租房

(三)完善過渡政策

1.保障期已滿8年的非本市市區戶籍在保物件,過渡期滿後,經稽覈符合保障條件且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根據房源供需情況繼續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2.收入超過標準且過渡期滿的在保物件,經稽覈除收入超過標準外其他方面均符合保障條件且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物件,根據房源供需情況繼續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3.購買期房未按期交房的在保物件,過渡期滿後,提交售房單位出具延期交房證明的可繼續過渡,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租房

4.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且仍願意透過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物件,根據房源供需情況實施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的2倍繳納租房

本通知所涉及調整內容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租房。各縣(市)、上街區、鄭州航空港區住房保障部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行。

來源租房:管城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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