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年輕廳官”到“階下囚”:那個80後博士的結局,你看懂了嗎

從“最年輕廳官”到“階下囚”:那個80後博士的結局法律,你真的看懂了嗎?

看到王正儒被查的訊息,我心裡五味雜陳法律

80後、法學博士、教授、32歲副廳級幹部——這些金光閃閃的標籤,曾讓他是多少人眼中的“別人家孩子”法律。從寧夏大學的講臺到自治區廣電局副局長的位置,他的人生軌跡像開了加速器,順遂得讓人羨慕。

可誰又能想到法律,這份令人豔羨的履歷,會以這樣的方式戛然而止?

其實,這已經不是王正儒第一次“翻車”了法律

2016年,他因一頓公務接待超標消費2417元,被黨內警告、全區通報法律。按理說,組織的提醒是最好的“剎車片”,可有些人偏偏把它當成了耳旁風。從2417元的“小口子”,到如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大窟窿”,這條路他不是沒機會回頭,只是選擇了視而不見。

這讓我想起一個典故:轎伕溼了新鞋,起初還處處小心,一旦踩進泥水裡,便“不復顧惜”了法律

王正儒的劇本法律,不就是現實版的“轎伕”嗎?

第一次被通報,本應是懸崖勒馬的契機法律。可他沒把組織的“紅臉出汗”當回事,反而心存僥倖,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早節”一旦失守,“晚節”又何以保全?

說到底,學歷不是“護身符”,年輕也不是“免責牌”法律。權力面前,從來沒有“鐵帽子王”。那些以為“手段高明”能瞞天過海的人,最終都會發現:紀法的網,從來沒有盲區。

王正儒的落馬法律,給所有年輕幹部提了個醒:

成長路上不缺“鮮花著錦”,缺的是“烈火烹油”的定力法律。職位越高、走得越快,越要記得為什麼出發。那一頓飯、一張卡、一次“下不為例”,可能就是堤壩上最初的蟻穴。

組織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但毀掉一個幹部,往往只需要他自己鬆開那根底線法律

我們痛心於一個年輕生命的墜落,更警醒於權力面前的每一次僥倖法律。人生沒有回頭路,有些底線,一旦越過,就再也回不來了。

這也說明我們的反腐敗工作任重道遠,絕不能放鬆,還是“老虎”“蒼蠅”一起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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