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線上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李嶽華 楊娟
年輕男子不幸離世後,他生前辦理房屋貸款的銀行將其父母起訴到法院,在父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後,銀行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房產。近日,岳陽市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院首例指定遺產管理人案,透過指定當地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依法解決了無人繼承的房產處置與債務清償問題。
2020年,25歲的陳磊(化名)購買了華容縣某小區的房產,向銀行貸款49萬元,並以該房產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房產。
三年後,陳磊不幸離世,銀行貸款沒有及時償還,銀行將陳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他的父母起訴到法院房產。陳磊的父母因失去獨生子痛苦不已,明確表示放棄對陳磊遺產的繼承。法院因陳磊的遺產管理人無法確定,視為沒有明確被告,裁定駁回了銀行的起訴。
隨後,銀行向法院另行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指定華容縣民政局作為陳磊的遺產管理人房產。
法院經實地走訪調查查明,陳磊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均表示放棄繼承,亦沒有證據證明陳磊留有遺囑,因此本案並不存在可以作為陳磊遺產管理人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但陳磊名下有其購買的商品房,存在需要管理的遺產,有指定遺產管理人的必要房產。
銀行與陳磊之間有抵押借款合同關係,銀行系適格的利害關係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房產。
華容縣民政局作為陳磊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在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系適格的遺產管理人,由其擔任遺產管理人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援房產。
法官介紹,遺產管理人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重大創新制度,本案作為轄區首例案件,首次在本地司法實踐中完整落地無人繼承遺產的管理人指定規則,將民法典的條文規定轉化為可實操的司法判例,填補了本地此類新型繼承糾紛的裁判空白,讓遺產管理、債務清償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充分體現了司法助力基層社會治理、保障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作用房產。
責編房產:潘華
一審房產:潘華
二審房產:印奕帆
三審房產:譚登
來源房產:華聲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