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女人不如動物!阿富汗新法律惹眾怒

亞太日報 葉根

阿富汗頒佈的一項新刑法典規定,虐待動物的懲罰比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懲罰更為嚴厲,並將基於性別和社會地位的不平等寫入法律法律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階專員沃爾克·圖爾克週四在日內瓦人權理事會發表講話時表示,阿富汗最高領袖希巴圖拉·阿洪扎達於1月份簽署的這項法令“規定了若干違反阿富汗國際法律義務的罪行和懲罰”法律

他敦促阿富汗當局撤銷該法令法律

據悉,這份長達60頁、由119條條款組成的第12號法令規定了未經丈夫許可探望親戚的婦女的處罰,並允許丈夫和戶主在自己家中決定和實施懲罰法律

“該法案允許對多種罪行使用體罰,包括在家中使用體罰,這使得針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行為合法化,”特克說法律。“而且,它將對實際領導層及其政策的批評定為犯罪,侵犯了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

該法令規定,如果丈夫毆打妻子致其身上出現可見的割傷、傷口或瘀傷,且妻子能向法官證明其指控,則丈夫將被判處15天監禁法律。但未經丈夫許可,妻子前往孃家居住的,將被處以三個月監禁;如果其親屬不將妻子送回丈夫身邊,也將面臨同樣的刑罰。

聯合國婦女署駐阿富汗特別代表蘇珊·弗格森週三發表宣告稱,該法令“正式剝奪了男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法律。“它賦予丈夫凌駕於妻子之上的權威,並限制了婦女尋求保護或伸張正義的能力。”

虐待動物的處罰比虐待婦女的處罰更為嚴厲法律。任何人組織動物或鳥類鬥毆都將被判處五個月監禁。動物和鳥類鬥毆,特別是鬥雞和鬥鷓鴣,在阿富汗曾是一種流行的消遣方式,但在塔利班於2021年奪取政權後被禁止。

阿富汗當局經常頒佈法律,規定各種禁令,包括禁止女孩接受小學以上教育、禁止女性從事大多數工作,以及對女性的著裝和行為舉止做出規定法律。但這項法令是政府頒佈的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典。

新的刑法典還規定,對於同一罪行,根據社會階層的不同,應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從對神職人員的簡單警告,到對被認為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人的體罰法律

學者和“位高權重者”將受到法官警告;部落首領和商人將收到警告和法院傳票;“普通民眾”將面臨監禁;而“下層階級”則將遭受鞭笞法律。法令規定,如果罪犯被判處最高39鞭,則必須鞭打“身體的不同部位”。

然而,這種區別對待並不適用於謀殺案,任何被判有罪的人都將面臨死刑法律。另一項死罪是侮辱先知穆罕默德,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罪犯懺悔,死刑可以改為六年監禁。

圖爾克在日內瓦發表講話時呼籲阿富汗當局“扭轉排斥一半人口的做法法律。婦女和女孩是現在和未來,沒有她們,國家就無法繁榮發展。”

注:本文為亞太日報原創內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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