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場監管釋出避雷指南 暑期出遊警惕旅遊合同“八大陷阱”

深圳新聞網2026年7月6日訊(記者 胡津瑋)暑期出遊旺季來臨,不少家庭已著手預訂行程旅遊。然而,線上下單時那幾行被縮小的“服務細則”裡,往往藏著讓旅途“翻車”的霸王條款。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釋出旅遊合同避雷指南,明確列出八大常見不公平格式條款,並提示簽約避坑與維權路徑。

拆解八大涉嫌違法條款

陷阱一:退團不退費旅遊。部分旅行社約定“個人取消行程,團費全扣”。監管部門指出,此為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對消費者不產生約束力。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僅可扣除已實際產生並提供憑證的“必要費用”,餘款應予退還。

陷阱二:不成團無補償旅遊。約定“人數不足取消,只退款不擔責”。實際上,旅行社因未達約定人數解約,須依法提前通知並全額退款;若通知不及時導致消費者產生機票、住宿等連帶損失,“只退款不擔責”的約定涉嫌免除自身責任,消費者仍可要求賠償。

陷阱三:行程隨意改旅遊。合同標註“有權根據情況調整行程”,屬概括性授權,排除消費者核心權利。監管明確:變更核心景點、降低住宿標準,必須經消費者書面同意,否則可要求賠償。

陷阱四:風險全轉嫁旅遊。“不可抗力損失全部遊客自負”類條款涉嫌違法。不可抗力下,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應退還,已產生費用須提供憑證,新增合理費用依法由雙方分擔。

陷阱五:購物不負責旅遊。“購物糾紛與旅行社無關”不能免除責任。在旅行社安排或指定的購物場所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須協助退換,並依法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陷阱六:人身傷害不管旅遊。“自由活動安全自負,概不負責”——免除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條款為法律明確禁止,即使寫入合同也不產生約束力。旅行社未盡安全警示和救助義務的,仍須承擔法定賠償責任。

陷阱七:強制交錢進店旅遊。“不進店需補空位費”“必須參加自費”均屬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有權拒絕。未經書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安排購物和另付費專案,遭遇強制消費可當場拒絕,事後要求退費並索賠。

陷阱八:最終解釋權+禁維權旅遊。“解釋權歸商家”“不得投訴起訴”等條款,涉嫌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是市場監管部門重點規制的違法行為。投訴、訴訟是法定權利,不容一紙條款剝奪。

簽約三步走旅遊,維權有路徑

監管部門提示,暑期出遊簽約前應做到“簽好約、核條款、防低價”——務必簽訂正規書面(含電子)旅遊合同,將商家對行程、住宿的宣傳承諾截圖固定為證據;重點審查退款、行程、購物、免責條款,不合理內容堅決要求刪除;對顯著低於市場價的“超低價團”保持警惕,往往捆綁隱形強制消費旅遊

若遭遇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可保留合同、行程單、付款憑證、宣傳截圖及爭議錄音,先與經營者或平臺交涉,亦可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對查證屬實的將依法處理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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