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6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的通知》檔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教育。
一
總體目標
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透明度,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教育。
二
基本原則
1.劃片招生,免試入學教育。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根據學生戶籍和法定監護人居住地,在劃定的施教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面試等成績作為招生依據。
2.公開公平,陽光招生教育。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學校“陽光招生”,實施招生入學報名、稽覈、錄取“線上一網通辦”,均衡編班,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入學過程公平、公正。
3.統籌安排,分流調劑教育。堅持按條件分批錄取原則,對施教區內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公辦學校,實施統籌安排,分流調劑。
4.最佳化服務,長幼隨學教育。為落實國家最佳化生育政策,解決好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完善最佳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
三
招生物件
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必須年滿6週歲(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教育。
七年級新生:2026年小學應屆畢業生教育。
四
招生條件
(一)縣城區公辦學校
1.縣城區戶籍生,即武原街道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望海街道北蕩社羣、新街社羣、鹽東村、雙橋村、南洋村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
2.政策生,即烈士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或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學優待物件,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教育。
(二)鄉鎮公辦學校
展開全文
1.鄉鎮戶籍生,即鄉鎮公辦學校所在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
2.隨遷子女,即其父母一方持有海鹽縣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
3.政策生,即烈士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或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學優待物件,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教育。
五
招生報名
1.報名時間
6月16日—18日教育。
2.報名方式
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由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登入手機APP浙裡辦或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根據學生戶籍、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房產、《浙江省居住證》辦理地等資訊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所學校教育。報名時間結束後,報名資訊不得更改。
六
招生錄取
義務教育段學校嚴格按照錄取程式和時間節點透過報名平臺進行錄取教育。所有學校原則上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符合優待的政策生,按國家及省相關政策由教育局統籌安排。6月19日及以後符合縣城區公辦學校入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據教育資源統籌安排入學。
(一)縣城區公辦學校
首先進行施教區確認,然後按批次錄取教育。
1.施教區確認教育。在滿足戶籍條件基礎上,按提供的房產資訊確認施教區:(1)提供的法定監護人房產不動產證(含宅基地證);(2)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提供的祖輩房產不動產證(含宅基地證);(3)法定監護人有徵遷協議(含參與“小縣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但未取得房產不動產證,提供的法定監護人的房產安置協議或購房合同(含購房發票);(4)法定監護人和祖輩均無房產,提供的施教區內常租房合同。
2.按批次錄取教育。上述第(1)(2)(3)類為第一批次,第(4)類為第二批次。具體招錄:當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時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數按批次依次錄取,直到錄滿為止。當同一批次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數,則按有效不動產證(含宅基地證)、房產安置協議或購房合同的取得時間,從先到後錄取,直至滿額;未能錄取的,統籌安排到其他縣城區公辦學校(校區)。
(二)鄉鎮公辦學校
1.施教區為學校所在地所轄行政區域教育。
2.招生按以下順序依次錄取教育:
(1)鄉鎮戶籍生,即鄉鎮公辦學校所在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
(2)隨遷子女,即其父母一方持有鄉鎮公辦學校所在鎮(街道)辦理《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教育。當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數時,按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未被錄取的,統籌安排到周邊鄉鎮公辦學校。
(三)錄取查詢
7月1日以後,可查詢錄取結果教育。查詢方式:透過登入手機APP浙裡辦或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錄取結果。
七
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教育。縣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各學校要建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保障招生工作的平穩有序,公開、公平、公正。
2.推進資訊公開教育。縣教育局和各學校透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宣傳招生相關資訊,告知招生政策、報名時間、報名方式、所需材料、諮詢電話等。招生結果向社會公佈。
3.確保規範有序教育。各學校嚴格按照縣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繼續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轉)學保障政策,為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100%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後,按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生成學籍。
4.加強監督管理教育。縣教育局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投訴、舉報反映的違紀違規問題,一經查實,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以確保招生工作的規範有序。
八
本通知解釋權在海鹽縣教育局
附件教育:1.海鹽縣城區公辦小學、初中施教區劃分方案
請
《海鹽縣城區公辦小學、初中施教區劃分方案》
2.海鹽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地址和諮詢電話
請
《海鹽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地址和諮詢電話》
來源教育:海鹽教育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