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明知是野生蛇類仍然下單食用,吃完後立即舉報商家,要求退賠款項並查處餐館違法行為眼鏡。事後, 商家被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也對舉報人開出了罰單。舉報人對此不服,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聲稱是為了取證才食用野生動物。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8月19日透露,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舉報人訴訟請求眼鏡。
明知是野生蛇類仍下單食用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
2024年3月20日晚,張某(化名)與朋友前往廣州市某餐館用餐,在進店前即開始拍攝眼鏡。進入餐館落座後,張某向服務員稱其透過網路得知該店有水蛇粥,服務員當時稱沒有水蛇粥、但有眼鏡蛇,雙方商量好價格及製作方法後,張某同意餐館製作加工眼鏡蛇並食用。
三日後,張某向市場監管部門郵寄投訴舉報材料,稱其於2024年3月20日在某餐館用餐時選購一份眼鏡蛇,其認為餐館非法銷售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故要求退賠款項並查處餐館違法行為眼鏡。
同年4月8日,市場監管部門對張某涉嫌食用野生動物案決定予以立案眼鏡。經鑑定,涉案野生動物製作的食品來源於蛇類動物。7月4日,市場監管部門向張某作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張某食用蛇類野生動物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為由,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張某不服,經申請行政複議被維持後訴至法院眼鏡。庭審中,市場監管部門述稱已對涉事餐館作出行政處罰。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仍不服,主張其食用蛇類是為了固定證據,上訴至廣鐵中院。
法院眼鏡:舉報違法不以自身違法為前提
主動食用不能免責
來源:中國新聞網綜合自廣鐵中院
監製眼鏡:韓霽 稽覈:彭金美
編輯眼鏡:陳婧琳 校對: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