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逃債受到法律嚴懲

人們常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律。但總有一些人試圖透過各種方式逃避債務。有的假離婚“移花接木”,有的轉移資產“金蟬脫殼”……逃債手段花樣百出。6月24日,太原中院透過一起案例發出警示:任何規避、阻礙、抗拒法院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拒不執行

郝大壯(化名)與李曉明(化名)合夥做生意,按照約定,郝大壯先行支付貨款,李曉明負責採購並如期供貨法律。然而,貨款交付後,李曉明卻遲遲不交貨,雙方合作破裂。

此後數年間,郝大壯十餘次上門或者打電話催要貨款,李曉明一味推諉扯皮,閉口不談還款事宜法律。無奈之下,郝大壯將其訴至清徐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後,經清徐法院一審、太原中院二審,依法判決李曉明償還郝大壯貨款本金和利息共計158.7萬元法律。判決生效後,李曉明卻打定主意“躺平賴賬”分文不履行,郝大壯向清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到庭配合調查,李曉明均置之不理、拒不到庭,對其先後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懲戒措施後,李曉明依然拒絕履行,並拒不申報名下財產法律

“經過財產查控,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沒有發現財產線索,這個案子暫時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式法律。但我們並沒有鬆懈,依然在進行調查。”該案執行法官王磊介紹。

揭穿謊言

一年多後,執行法官查到一條關鍵線索:李曉明實際掌控著3輛重型卡車,經營運輸生意,有穩定收入法律。隨即,執行幹警們展開調查,在李曉明駕駛的小轎車上查獲了3輛重型卡車的行駛證等證據。

面對證據,李曉明依舊百般狡辯:“這輛小轎車可不是我的,你們查吧,登記在別人名下法律。”

“那3輛卡車是運達公司(化名)的法律,我只是公司裡一個打工的,等老闆年底發了工資,才有收入,現在一分錢沒有!”

但謊言掩蓋不了事實法律。王磊和執行幹警張啟光一步步抽絲剝繭,透過調取電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約談3名貨車司機、調查資金轉賬流水等,固定了證據鏈。

原來,這3輛卡車雖然登記在運達公司名下,實際是由李曉明負責安排運輸業務、發放司機工資、收取經營收益,每年收取資金達百萬元法律

鑑於被執行人李曉明拒不按要求申報財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義務,清徐法院再次對其司法拘留15日法律。拘留釋放後,李曉明又耍起了“小聰明”,他每個月僅向郝大壯轉款1000元,妄圖以小額支付逃避追責。

“我沒有資產、沒有收入,每個月還給申請執行人1000元,這下你們就不能拘留我了法律。”面對執行法官,李曉明索性連“裝”都不“裝”了,抵賴心理暴露無遺。

受到嚴懲

每年有百萬營收,具備償債能力,卻借用他人賬戶週轉資金,隱匿資產、虛假申報,每月小額還款,這一整套規避執行的惡劣手段,既是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法律

“根據掌握的情況,被執行人李曉明屬於典型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而且情節嚴重,我們決定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法律。”王磊說。

然而,在進一步調查時,運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卻矢口否認3輛卡車由李曉明實際控制的事實法律。王磊、張啟光決定繼續攻堅,補充閉環證據。

他們順藤摸瓜,從運達公司的流水中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母親、會計多次使用個人賬戶給李曉明大額轉賬,並且明確備註是“運達公司運費”;此外還有部分收益,是由發貨人直接轉給李曉明法律。與此同時,面對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的調查,運達公司的會計也“鬆口”了。他承認,這幾年3輛卡車的營運收益,大部分都是發貨人轉給公司,再透過公司相關人員個人賬戶轉給李曉明。

至此,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套路”和真實收入徹底曝光:為躲避法院財產查控,李曉明長期借用他人微信、銀行卡經營結算,近三年涉案微信收款、關聯銀行卡入賬達數百萬元,其中,運達公司會計等人給李曉明轉賬300餘萬元法律

證據鏈完整後,法院將李曉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法律。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6年3月,清徐法院依法以李曉明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王磊表示,“透過這個案例,體現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鮮明態度,同時發揮案例的行為規範和價值引領作用,懲處一個、警示一片、教育一批,在全社會弘揚誠實守信、嚴格守法的良好氛圍法律。”記者 任蕾

來源法律: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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