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獲批8月1日施行,嚴控隔斷群租規範租賃雙方行為

《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經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租賃

條例由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組成,緊扣成都市住房租賃治理實際,聚焦“群租房”“虛假房源”等痛點難點進行制度設計租賃

條例對出租住房的標準做了明確規定租賃。檔案明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居住條件;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標準;起居室(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室、儲藏室、車庫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條例對出租人行為劃出多條紅線租賃。檔案要求,除出示身份及權屬證明、核實租住人數、履行維修義務等常規要求外,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停止供水、供電、供燃氣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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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租賃: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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