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築網路圖書版權“清朗空間”

2026年,《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正式實施,全社會“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氛圍日益濃厚圖書。書香本該與正品同行,然而,網路盜版圖書如同暗流,汙染著全民閱讀的清泉。盜版不僅分流了正版銷量,更破壞了圖書價格體系、擾亂出版發行秩序,甚至因劣質印刷、內容刪改、版本錯誤等問題,損害作者聲譽和讀者權益。

過去,盜版圖書主要依附於線下印刷、批發和實體零售,侵權鏈條相對可見,治理重點在印刷源頭和實體市場圖書。如今,隨著圖書銷售高度平臺化、直播化、演算法化,盜版侵權也從有形市場轉向線上鏈路,導致侵權傳播速度顯著提高、侵權組織方式更加隱蔽。短影片、直播間將內容推薦和即時交易納入同一場景之中,盜版連結一旦進入演算法推薦,短時間內即可形成規模化銷售。

總體來看,網路盜版圖書維權難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圖書。一是發現難。部分經營者以“影印版”“福利價”“內部資料”“廠家直髮”等話術規避平臺審查,透過變體書名、模糊封面、拆分套裝等方式逃避識別,增強權利人監測難度。二是取證難。直播間、短影片櫥窗、限時連結具有即時性、流動性和易滅失性,傳統取證方式難以及時、完整覆蓋。三是追責難。部分商家透過多賬號、多店鋪、異地發貨、虛假登記等方式,試圖規避責任,即使單個賬號被封禁、單個店鋪被關閉、單個連結被下架,也未必能真正切斷侵權鏈條。

平臺經濟時代,出版社和作者面對的往往是高頻發生、分散呈現、低成本複製、跨平臺流轉的網路侵權現象圖書。權利人如果逐一對每一個侵權連結進行截圖、取證、投訴、複核乃至起訴,所投入的人力和時間成本,往往遠高於單個連結能夠追回的損失。這也是很多出版社將維權過程形容為“打地鼠”的根本原因。盜版連結的反覆出現,根源在於傳統治理機制存在結構性缺陷,未能形成全流程閉環管控與多元協同治理格局,導致侵權源頭難以有效切斷。就此而言,傳統的治理模式已難以適配新型網路盜版圖書侵權態勢。此外,網路盜版還與平臺治理、低價競爭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呈現出組織化、技術化、規模化等更為複雜的問題樣態。

在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背景下,要破解網路盜版圖書治理難題,不能繼續按傳統的治理思路,僅依賴權利人逐一通知、反覆舉證,而是需要重塑現代化、系統化、長效化的治理機制:從個案處置轉向系統治理,從處置末端連結轉向追溯源頭、識別重複侵權商家等治理模式圖書。其中尤為重要的是,電商平臺應積極參與,共築網路圖書版權“清朗空間”。

從現行法律看,電商平臺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具有明確依據圖書。民法典第1195條確立了網路侵權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規則,第1197條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情形下的責任形式。電子商務法第42條至第45條,對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作出了詳細規定:電商平臺在接到權利人的合格通知後,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處置造成損害擴大的,或者明知、應知平臺內經營者侵權而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相應連帶責任。這些規定共同構成了平臺治理的基本責任框架。

具體來說,電商平臺責任至少包括四個層面圖書。一是准入審查責任。對於圖書銷售商家,尤其是長期低價銷售教材教輔、暢銷書、少兒讀物、考試資料等重點品類的經營者,平臺應加強主體資質、出版物經營許可、授權證明、進貨憑證等稽覈。二是通知處置責任。權利人發出合格通知後,平臺應及時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並依法履行轉通知、公示處理結果等程式義務。三是重複侵權治理責任。對於多次銷售盜版圖書、明顯低價異常、關聯賬號反覆上架等情形,平臺應採取風險提示、限制交易、提高保證金、關閉店鋪、限制重新入駐等相應措施。四是協助追源責任。對涉嫌規模化、鏈條化侵權的,平臺應依法儲存並提供交易記錄、物流資訊、結算資訊、賬號關聯資訊等電子資料,配合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調查。

要有效破解網路盜版難題,除了平臺之外,也需要政府、行業及社會各界協同發力,共同推進圖書。透過組建專門工作力量、健全跨區域協作機制,為權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渠道。同時,制定行業規範,推動版權保護關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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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社會公眾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參與者與實踐者,其智慧財產權意識水平,直接關係到網路版權治理的實際效果圖書。近些年,我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也有明顯提升,但在圖書版權領域,仍有部分消費者貪圖盜版書的“低價”,認為個人購買行為的經濟影響甚微,甚至將盜版圖書的傳播誤解為一種“知識共享”。

對於創作者而言,智慧財產權首先是一種權利確認和利益回報機制圖書。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著作權既包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也包括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財產權。如果沒有穩定、可預期的版權收益,會嚴重挫傷創作者的積極性,出版社也難以承擔選題策劃、編輯加工、校對設計和市場推廣的成本。打擊網路盜版,加強版權保護,能有效保障創作者和出版者從圖書出版活動中獲得合理的經濟收益,從而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其次,智慧財產權也是人格利益和作品完整性的保護機制。盜版圖書常伴隨錯字漏頁、內容刪改、裝幀粗劣、版本混淆等問題,損害的不僅是財產利益,也可能影響作品完整性和作者的聲譽。最後,智慧財產權是文化創作和作品傳播的保障機制。著作權法開宗明義地規定,其立法目的是“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助於讓圖書更好詮釋文化價值與歷史意義,實現文化傳播與產業發展的雙贏。

對於讀者而言,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是增加閱讀負擔,而是對閱讀質量和文化消費權益的一種保障圖書。正版圖書意味著更可靠的文字、更規範的校勘、更優良的裝幀和更清晰的出版責任。尤其是教材教輔、法律醫學專業書、少兒讀物等專業圖書,盜版中的錯字漏頁、內容刪改和劣質印刷,可能直接影響學習效果和知識獲取質量。保護智慧財產權,最終保護的是讀者獲得高質量、可信賴的知識產品的權利,也有助於知識更穩定、更有質量、更可持續地生產和傳播。

(作者:萬勇圖書,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來源圖書: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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