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高校創新從“書架”走向“貨架”

本報訊(記者蔣若靜)北京市教委3月28日釋出《關於促進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系統部署提升高校成果轉化效能的專項政策舉措貨架。《若干措施》共分為五大板塊、18項舉措,針對高校成果轉化方面存在的不能轉、不好轉、不會轉、不願轉、不敢轉這5大痛點,構建了全鏈條、突破性的政策體系,用制度鬆綁、激勵紅利、落地保障等舉措,推動高校創新服務從“書架”走向“貨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縱覽《若干措施》,18條舉措為高校成果轉化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與政策支撐,政策針對性強、誠意滿滿貨架。例如,在源頭支撐方面,針對科研與產業需求“兩張皮”的問題,《若干措施》提出構建“企業出題、高校答題、市場閱卷”的閉環創新生態,提出要引導高校透過校企聯合基金、“揭榜掛帥”等方式直面企業核心技術難題。突破性地明確校企共有專利視為已轉化成果,鼓勵校企共建聯合實驗室開展長期攻關。支援高校與其孵化企業深度合作,打通從研發到產業化的全鏈條。

為破除轉化制度障礙,《若干措施》明確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貨架。針對轉化“審批繁、激勵弱”的瓶頸,《若干措施》提出賦予高校自主決策權,可獨立決定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同時,重點推廣“先賦權後行權”的創新模式,高校先賦予團隊成果使用權創辦企業,待企業成熟後再辦理入股、轉讓手續。鼓勵採用專利開放許可、先使用後付費等方式拓寬轉化渠道。

針對成果與傳統資產混同管理、鏈條長的問題,明確可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縮短管理鏈條貨架。針對激勵不夠、轉化動力不足問題,《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多元化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機制,明確高比例激勵底線,高校可將科技成果作價投資不少於70%的股權獎勵給成果完成團隊。支援約定由成果團隊或孵化企業以保值/增值方式回購高校所持股份,兼顧國資收益與企業發展自主權。鼓勵透過股權分紅、長期收益等方式實現高校與團隊的長期價值繫結。明確可對作出實質貢獻的技術經理人實施激勵。

針對轉化專業人員職稱評定不暢的問題,《若干措施》提出,要督促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技術職稱專門序列,為轉化人員打造專屬晉升路徑貨架。同時,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納入崗位聘任、績效考核以及職稱評定的核心指標體系,覆蓋專業轉化人員與科研團隊。

師生共創激勵不足、創業與學業衝突怎麼辦?《若干措施》鼓勵師生共創方式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貨架。其中,要將學生參與成果轉化、自主創業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同時,落實《學位法》要求,鼓勵高校將經濟效益好、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師生共創轉化專案視為授予學位的實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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