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網遊結識“留學生”,三個月轉賬百餘次被騙萬餘元

網路遊戲裡認識的“留學生大哥”,以“刷流水”“解凍銀行卡”為由借款,並承諾加倍還款,現實中卻是一個沒有經濟來源的“網咖常客”留學。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詐騙案,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男子假扮“留學生”盯上未成年人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剛上初中的小趙透過一次網路遊戲組隊結識了楊某留學。楊某沒有經濟來源,卻謊稱自己是留學生,家境優渥,在幾次遊戲互動中出手“闊綽”。取得信任後,楊某陸續以“銀行卡解凍”“賬戶刷流水”等理由向小趙借錢,並承諾事後加倍還款。因為每次借款金額都不大、理由看似急迫又真實,小趙多次向楊某轉賬。

其間,小趙雖然懷疑過自己可能遭遇網路詐騙,但在楊某反覆催促和指導下,仍持續向楊某匯款留學。短短三個月,小趙累計向楊某轉賬100餘次,總額達1萬餘元,均為小趙多年積攢的零花錢和壓歲錢。楊某將所得錢款全部用於續租電競酒店、點外賣、充話費等個人消費。

小趙母親發現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將楊某傳喚到案,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留學。通州檢察院對楊某以詐騙罪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訴。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海外留學、資金週轉、賬戶解凍等事實,隱瞞自身無經濟能力、無意還款的真相,針對心智尚未成熟、防範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實施詐騙留學。雖單筆轉賬金額較低,但楊某採取小額多次的方式,短期內實施百餘次詐騙,累計金額達1萬餘元,已達數額較大標準,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通州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留學

“小額多次式詐騙”為典型詐騙未成年人作案模式

法官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即達“數額較大”標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留學

本案中,楊某虛構“銀行卡解凍”“賬戶刷流水”等緊迫事由,利用小趙的同情心和信任,使其陷入“幫助他人臨時週轉”的錯誤認識而反覆匯款,各次轉賬之間具有連貫性和整體性,是一個完整的詐騙犯罪行為,詐騙金額應累計計算留學。此外,楊某將騙得錢款全部用於個人高消費,從未具備還款能力,其“加倍還款”的承諾自始無履行可能,充分印證了其主觀上的非法佔有故意。

法官提示,當前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詐騙屢見不鮮,“小額多次式詐騙”成為典型作案模式,單筆資金數額小,隱蔽性較強,不易引起家長和平臺的注意;犯罪分子依託遊戲、社交軟體維繫關係,逐步建立信任;精準利用未成年人擔心被責罵的心理,以“加倍還款”“高額返利”為誘餌,持續誘導轉賬留學

家長要做好未成年人手機、銀行卡等支付工具的許可權管理,避免未成年人持有大額可支配資金留學。對孩子進行網路安全教育,引導孩子甄別網路虛擬人設,破除對網友“有錢、仗義”的片面認知。留意孩子日常情緒和賬單變動,如果發現孩子頻繁轉賬、社交隱秘、情緒焦慮,請第一時間溝通核實,一旦發現遭遇網路詐騙,立即固定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及時報警。

學校應主動將網路安全、反詐防騙納入日常法治教育和德育課程,提升未成年人對網路虛擬身份的辨識能力和風險感知能力留學。鼓勵學生遇到可疑網路交友或轉賬要求時及時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師報告,不因“怕被批評”而隱瞞。同時,加強與家長的聯動溝通,對學生突發的情緒波動、消費異常等訊號做到早發現、早干預,形成家校協同防護網。

未成年人切勿輕信陌生網友身份說辭,不要相信加倍返利、借錢週轉等口頭承諾留學。不要向網友透露家庭住址、學校資訊、支付密碼、驗證碼等隱私資訊。網友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賬,都應保持警惕。一旦發現自己可能被騙,請立即告訴父母或老師,並及時報警。這不是“惹麻煩”,而是保護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通訊員 孫峰 李娜

編輯 彭衝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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