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團公告:財務人員捲走2.19億元,還逃到境外,被判無期!公司已連虧4年,去年關30家大賣場

消費日報-今朝新聞訊,1月23日晚間中百集團(SZ000759,股價7.66元,市值51億元)公告,其全資子公司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百倉儲)於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論文

經判決,被告人邵某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人民幣五百萬元罰金;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論文。 然而,司法判決的落地遠未成為中百集團擺脫困境的終點。2021年至2024年,中百集團歸母淨利潤合計虧損超過12億元,2025年前三季度歸母淨利潤再度虧損5.8億元。更直觀的是,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累計關閉倉儲大賣場30家,佔公司2024年末大賣場數量的比例超過20%。

1月23日晚,中百集團披露的另一則公告顯示,該公司被湖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論文

經查論文,中百集團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1.2016-2023年財務資料披露不真實

公司因子公司員工邵某某涉嫌職務侵佔事件,於2024年4月27日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公司2016-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財務報表相關資料進行了更正論文。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再次對公司2016年-2023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料進行了更正。公司上述財務資料披露不真實,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張錦松、李軍、汪梅方,時任公司總經理萬明治、楊曉紅、張俊,時任財務負責人張海文、胡劍,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以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論文

2.未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2025年9月3日,公司釋出了《關於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12個月累計訴訟、仲裁金額約26249.96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4.68%的情況進行了披露論文。公司未能在累計訴訟、仲裁金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時及時進行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

汪梅方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慧斌作為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四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論文

綜上,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中百集團、張錦松、李軍、汪梅方、萬明治、楊曉紅、張俊、張海文、胡劍、李慧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論文

中百集團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立即組織整改,深刻反思公司規範運作及資訊披露中存在的不足,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學習,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提高資訊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湖北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論文。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將勤勉盡責,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www.haizhilanhn.com/post/8835.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