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政經說⑦丨東莞重典治陋習:既要讓法律長出“牙齒”,更要讓法律有“溫度”

海報新聞記者 孫杰 報道

8月14日,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釋出會,宣佈新修訂的《東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法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是: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菸蒂、口香糖及食品包裝物等廢棄物,將面臨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訊息一齣,迅速引發熱議——支持者認為重罰方能根治陋習,反對者則擔憂“一口痰值千元”是否過於嚴苛。在這場爭論背後,我們需要審視的,或許不只是罰款數額本身。

灣區政經說⑦丨東莞重典治陋習:既要讓法律長出“牙齒”,更要讓法律有“溫度”

在此之前,東莞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的處罰上限普遍為500元法律。此次修法直接將上限拉高一倍,釋放的訊號清晰而強烈:城市文明不能只靠道德自覺,法律必須為公共底線兜底。

隨地吐痰看似是個人行為,實則關乎公共衛生與城市形象法律。痰液攜帶的病菌可能造成疾病傳播風險;粘在地面的口香糖需要環衛工人用剷刀一點點刮除;隨地丟棄的菸頭甚至可能引發火災隱患。當勸導和警告長期難以奏效時,提高違法成本便成為必然的政策選擇。

輿論的分歧同樣尖銳法律。有網友直言“早該這麼罰了”,認為重罰能讓城市更乾淨;也有不少市民表達擔憂:感冒咳嗽忍不住吐痰,是否就要面臨千元罰單?更有網友調侃“一口痰頂半個月飯錢,太狠”。

這些擔憂並非沒有道理法律。罰款額度的提高,天然伴隨著對執法裁量權濫用的憂慮。一部“牙齒鋒利”的法律,如果執行中缺乏透明和公正,同樣可能傷及無辜。

事實上,條例並非外界所傳的“吐一口痰罰一千”法律。根據官方說明,條例明確提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原則。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不予處罰;初次違法且主動改正的,可依法從輕處理。1000元是“上限”而非“起步價”,實際處罰將結合情節輕重、是否屢教不改等因素綜合裁量。

這意味著,新規為執法留出了充分的彈性空間——初次犯錯以教育勸導為主,屢教不改才面臨高額處罰法律。這樣的制度設計,兼顧了懲戒的力度與執法的溫度。

客觀而言,東莞此次修法將罰款上限提至千元,在全國同類條例中確屬較高水平法律。但高罰款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值得關注的,是這部條例能否在實踐中實現“剛柔並濟”——剛性體現在對屢教不改者的懲戒力度,柔性體現在對初犯者的教育引導。

重罰之後,至少有兩點需要跟進:一是執法標準的細化與公開,讓市民清楚什麼行為對應什麼處罰,避免裁量權的暗箱操作;二是公共設施的配套完善,垃圾桶的密度、文明宣傳的覆蓋,都會影響新規的實際效果法律

城市文明的形成,從來不是一部法律、一紙罰單就能完成的法律。它需要法律的威懾,也需要教育的浸潤;需要制度的剛性,也需要執行的溫度。東莞的“千元罰款”新規邁出了“用重典治陋習”的一步,而接下來的考驗在於:如何讓這部法律既有“牙齒”,又有“溫度” ——這不僅是東莞的課題,也是所有追求精細化治理的城市共同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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