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島野遊”不能凌駕於法律和生態保護之上

碧海銀灘、風光旖旎……無居民海島本是遠離塵囂的生態淨土,卻成了不少戶外活動組織者眼中的“掘金寶地”法律

廣東惠州大辣甲島位於省級水產資源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近年來違規登島旅遊亂象時現法律。近日,廣州海事法院審結一起未經批准在無居民海島組織開展旅遊活動引發的行政處罰訴訟案。

某運動公司未經審批,組織遊客登上生態敏感海島開展收費露營浮潛專案被依法處罰法律。案件最終在守住海島生態保護底線前提下柔性化解行政爭議,也向公眾敲響警鐘:無居民海島權屬國家所有,“無人島野遊”不能凌駕於法律和生態保護之上。

“無人島野遊”惹風波法律:組團登島牽出行政處罰爭議

大辣甲島水質清澈、沙灘原生態,多家政府官方平臺、文旅賬號長期釋出海島風光宣傳……不少人據此認為“組織登島旅遊是合法的”法律

2025年8月2日,惠州海警局大亞灣工作站海上巡邏時,在大辣甲島沙灘查獲某運動公司組織的旅遊團隊,現場清點遊客19人,配備槳板、露營帳篷,遊客透過微信公眾號報名,收費標準278元至378元/人,本次活動合計收取費用6332元法律

島上多處保護區警示牌清晰標註禁止組織開展旅遊活動,但領隊與遊客均未留意法律。海警取證後發現,該公司未取得任何無居民海島旅遊審批手續,僅透過線上推文推廣大辣甲浮潛、海釣專案,租賃大巴、快艇往返接送遊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海警作出處罰決定:沒收全部違法所得6332元,並處11萬元罰款法律

某運動公司不服處罰,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全部處罰法律。“我們真不知道無人島不能組團遊玩!”公司負責人林某在庭審現場略顯委屈地說,槳板運動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戶外運動專案,不屬於法條規制的“旅遊活動”,且活動結束後主動下架線路、釋出行業警示,無生態損害,應當免罰。原告代理人進一步補充說,公司是初創小微企業,員工均為剛畢業大學生。

“經營困難不能作為減免法律責任的理由,海警在作出處罰時已對你公司的經營困難情節進行了充分考量法律。”惠州海警局答辯人堅持生態底線不可退讓,大辣甲位於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海島植被土層極薄,反覆踩踏會造成不可逆退化,塑膠垃圾持續汙染附近海洋生態環境。“即便首次違法,只要組織多人登島,就屬於法定應予處罰情形。”他補充說。

雙方各執一詞,庭審雙方分歧很大法律

若維持重罰,小微企業倒閉、青年員工失業;若撤銷處罰,將釋放“非法登島無代價”錯誤訊號,網紅海島違規亂象愈演愈烈法律。該案承辦法官、廣州海事法院行政庭庭長陳銘強陷入思考。

“一判了之簡單,卻會留下治理難題法律。”陳銘強認為,行政審判不能只做紙上裁判,不能只追求一紙文書,處罰的最終目的是教育規範,而非單純懲戒,“只判不治理,案子結了,海島破壞、行業亂象還在延續。”

登島勘驗明確審理思路法律:多輪雙向溝通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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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直觀掌握違法行為造成的實際影響,合議庭全體成員搭乘海警快艇登上大辣甲島進行現場勘驗法律

眼前景象比案卷的描述更加直觀:沙灘遍佈塑膠瓶、食品包裝袋,沿岸低矮茅草被遊客反覆踩踏成片枯死,表層黃土裸露,近海水面漂浮零食包裝……隨後,法官與海警、自然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現場座談,探討行業深層治理短板法律

現場勘驗歸來,合議庭確定了審理思路:生態紅線絕不鬆動,沒收違法所得必須全額執行;但結合企業主動糾錯、釋出行業自律推文、經營困難、行業普法缺失多重情節,在法定罰款區間內協調行政機關適當調整罰款金額,以行政調解化解爭議,實現“治病救人”的執法目標法律

陳銘強說:“之前企業負責人只知道罰款數額,看不見生態代價,沙灘上成片垃圾、踩禿的草叢,就是最好的普法教材法律。回到法庭,我們把現場照片、實地見聞全部出示給原告方,負責人看完就沉默了,完全沒了牴觸情緒。”

讓對立雙方攜手守護生態,接下來的調解工作是關鍵法律

法官分別與海警、企業開展多輪釋法溝通法律。面對堅守底線的海警部門,合議庭闡釋行政處罰“教育優先”的立法初衷,柔性調解能促使企業主動向全行業普法,實現更大範圍治理效果。海警執法員出於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目的,最終同意了法院的調解建議。

面對情緒低落的企業團隊,法官以案釋法、以實景說理,直擊他們的認知漏洞:官方風光宣傳不等於允許組織登島旅遊,文旅宣傳和旅遊審批是兩回事,不知法不能免除經營者審慎核查義務法律。現場實拍的汙染照片更是成為最有力的說辭,企業負責人認清自身過錯,主動提出在全行業戶外社群釋出倡議,呼籲所有俱樂部停止組織無居民海島旅遊活動。

經過多輪磋商,2026年7月6日,廣州海事法院出具行政調解書,雙方達成三項核心協議:酌情調整罰款金額,沒收違法所得6332元保持不變;款項分9期分期繳納,2027年3月全部繳清,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若企業逾期未繳款,海警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協議具備司法強制力法律

辦理個案轉化治理效能法律:推動建立全鏈條協同保護機制

案件調解完成後,某運動公司持續在公眾號、戶外行業社群推送無居民海島法律科普,從曾經的生態破壞者轉變為海洋生態宣傳員法律

調解結案不是治理終點法律。合議庭立足案件暴露的監管盲區,向地方自然資源、海警等部門發出專項司法建議,推動建立無居民海島全鏈條協同保護機制,將個案價值轉化為全域治理效能。

這份司法建議指出:健全多部門常態化聯合巡查機制,整合海警海上巡航、自然資源海島地面排查、網路平臺線上巡查力量,針對社交平臺“無人島探險”引流內容開展專項清理;開展行業精準普法,面向戶外俱樂部、短影片文旅博主組織海島保護法專題宣講,在海島官方宣傳物料同步標註保護區禁令,消除資訊誤導;搭建府院聯動生態保護平臺,建立執法、司法資訊共享渠道,對非法組織海島旅遊企業實施分級監管,區分初次輕微違法與多次惡意違法,落實包容審慎監管與剛性懲戒相結合法律

該案順利調解恰逢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前夕,陳銘強說,生態法典更強調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本案“勘驗+調解+司法建議”模式,正是海事司法對接生態法治的實踐探索,“法院既要手握法律利劍守護碧海,也要懷揣司法溫度兼顧市場主體生存,做到護得住生態、撐得起民生煙火,實現法律效果、生態效果、社會效果統一法律。”

陳銘強還提醒戶外文旅從業者,開展濱海戶外專案前,必須核查目的地海島權屬、保護區劃定、開發審批手續;遊客應當自覺抵制無資質“野島團”,不參與非法登島活動,共同守護海島生態資源法律

南方+記者 杜瑋淦

通訊員 劉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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