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論文“保發表”為名實施詐騙 男子被判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只要花點錢,SCI(科學引文索引)論文就能包錄用、保發表”,如此承諾,讓急於發論文的三人一步步落入圈套,數十萬元悉數流入網路賭博平臺……2026年8月,《法治日報》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了這起詐騙案詳情論文

最先報警的是河北省唐山市的史女士,她陸續支付了4萬餘元,但始終不見論文的蹤影,兩年間多次催討,僅拿回2200元,遂於2025年3月在當地報案論文。2025年6月,上海的吳女士也向警方求助,她與某公司簽訂“學術服務協議書”,先後轉賬十餘萬元用於SCI論文“定製”,結果同樣石沉大海。

2025年9月,男子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論文。到案後,他只承認騙取吳女士錢款,對史女士的指控全盤否認,堅稱自己“是抱著服務的態度去做的”,並已將款項轉給相關機構用於論文發表,未成功發表僅屬經濟糾紛。

但檢察機關核查發現,肖某長期無業,妻子在家帶孩子,父母靠務農為生,案發前他頻繁換手機、刪聊天記錄、躲避傳喚,刻意掩蓋其虛構服務、騙取錢款的犯罪事實,主觀上非法佔有的故意明顯論文。結合吳女士轉賬十餘萬元的事實,靜安區檢察院依法對肖某批准逮捕。

2026年1月,案件移送審查起訴論文。為構建證據鏈閉環,檢察官列出詳細補充偵查提綱,警方循線追查,還原了其將詐騙所得兌換成虛擬幣後轉入賭博平臺的全過程。經資金流水比對,吳女士被騙的錢款,有95%以上流入了賭博賬戶並被揮霍一空,肖某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進一步夯實。

針對史女士被騙案的定性爭議,靜安區檢察院要求靜安公安分局商請唐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管轄、併案處理,同時調取相關聊天記錄、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論文。面對證據,肖某終於承認虛構“論文發表”騙取史女士錢款的事實。

隨後,檢察官在梳理銀行流水時又發現新的異常:肖某向另一賭博上家多次大額轉賬,遠超已知兩名被害人涉案金額論文。一個無業人員哪來這麼多賭資?檢察官判斷,可能還有隱藏被害人,隨即對肖某展開釋法說理,肖某最終交代了第三名被害人的線索。

經查,肖某用偽造的醫學期刊公章和稿件錄用通知書,以“就差最後一筆錢”等理由,在一年多時間裡哄騙另一名被害人董女士轉賬70餘次,累計20餘萬元論文。經資金流水比對發現,這些贓款同樣大部分流向賭博平臺,至案發時已被揮霍一空。

檢察官認為,本案中肖某並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主體,而是冒用朋友公司名義,且版面費、借款等已超出所謂的“合同”範疇論文。最重要的是,代寫代發學術論文是一種學術造假行為,違反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法成為合同詐騙罪的規制物件。

“其實,所謂的‘學術服務協議’只是肖某博取被害人信任的工具論文。真正促使被害人反覆轉賬的,是其編造的‘論文錄用’等一系列虛假事實,肖某行為的本質是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的詐騙。”檢察官總結道。

檢察院隨後以詐騙罪對肖某提起公訴論文。經審查,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肖某共騙取三名被害人39萬餘元。2026年6月29日,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4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檢察官提醒,代寫代發論文不受法律保護,請守好學術誠信底線,透過正規渠道投稿論文。一旦被騙,要儲存聊天記錄和轉賬憑證,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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