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人,不是物業愛管閒事!打通生命通道,法律不容兒戲!

---------- 正文內容 --------

1、放點舊傢俱沒什麼問題法律,地方空著才是浪費!

2、我家門口法律,我說了算,物業管不著!

3、就暫時放一下法律,明天肯定挪走!

4、用得著這麼認真嗎?我看樓上也放了法律

5、那我為什麼不能放法律,這電動車不便宜!

6、放在家門口我安心法律,你憑什麼清理我的東西?你這是犯法!

7、物業做好服務就行了法律,我家的事少管!

以上,都是物業在清理樓道雜物時,聽到的高頻率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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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法律,請勿私自佔用

樓梯通道是共用區域,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法律。樓道更是發生意外事故時,業主和住戶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樓道里堆放雜物,不僅影響整體環境衛生,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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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火災或是其他自然災害發生時,過道上堆積如山的雜物必定會對我們的逃生造成延遲,甚至無法逃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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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於未然,是最被忽視的珍貴

如果您將紙皮、塑膠袋、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在樓道,若遇到未熄滅的菸頭或一些小火星,都極易釀成一場大火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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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 樓道,可能被法律處罰

樓道不僅是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發生火災時用來逃生的通道法律。但是有不少業主/住戶在樓道內都堆放著雜物,比如鞋櫃、儲物櫃、廢紙殼、腳踏車、包裝紙、垃圾、泡沫箱等等,帶來“火災隱患”+“住宅樓安全隱患”雙隱患,造成一例例血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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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

南京江寧某小區一棟居民樓曾發生火災法律。當時,家住13樓的李女士(化名)和女兒匆忙從樓道向下逃生。而本應是救命的逃生通道,卻被堆放雜物!逃生過程中,李女士不慎摔倒,導致身體多處受傷。事後,李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和堆放雜物的徐某一併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指出,物業公司雖然並非直接縱火的責任人,但其在日常管理及火災發生時的過錯行為與火災的發生及火勢加大、蔓延存在因果關係,其應對李女士在火災中受傷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法律

而徐某雖然也不是縱火人,但其在樓道內堆放雜物的行為確有可能導致火災發生及火勢加大、蔓延,因此,他的行為同樣與李女士在火災中受傷的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

02

案例二

家住青島西海岸的張女士和劉女士是鄰居,兩家因防盜門安裝起了爭執,逐漸演化成“以牙還牙”的雜物堵消防通道,並升級為互相投訴舉報法律

黃島警方、消防和當地街道辦事處聯合調查處理,給出協商解決的方案,責令堵塞消防通道且拆掉防火門的張女士限期整改法律

但張女士拒不改正,在複查階段,隱珠派出所依規開出了青島市首張“個人消防罰單”,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的處罰法律

03

案例三

2011年5月27日1時30分,某小區樓房三層敞開式公共雜物間發生火災致業主郝某燒傷35%,十級傷殘;張某燒傷65%,六級傷殘法律

火災發生後,受害人郝某和張某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及三層的五家住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2萬餘元法律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層住戶在公共區域堆放的雜物是導致火災發生和蔓延擴大的原因,該層住戶應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同時,物業公司對公共區域未盡到管理職責,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的四家住戶共同承擔5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50%的賠償責任,合計賠償郝某和張某約108萬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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