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山,被判19年

據京法網事,2026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長山貪汙、受賄案,對被告人趙長山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素材追繳被告人趙長山貪汙犯罪所得發還被害單位,對被告人趙長山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前報道素材

官方2024年通報,經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長山(正局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素材

經查,趙長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和宴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素材

趙長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素材。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長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素材:京法網事、清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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