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毒販遠端操控!現實版“絕命毒師”租房製冰毒約260千克 一主犯已核准死刑

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強化毒品案件法律監督 依法從嚴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石某桂等人運輸、製造毒品、洗錢案”值得關注租房

境外毒販遠端操控!現實版“絕命毒師”租房製冰毒約260千克 一主犯已核准死刑

▲資料配圖 據圖蟲創意

2022年10月,境外毒販楊某(另案處理)聯絡石某桂租用場地製造毒品,石某桂糾集石某在獨山縣租賃房屋併購置工具租房。後楊某聯絡他人為石某桂、石某提供製毒原液、製毒輔料、製毒費用和部分製毒工具。石某桂、石某在出租屋內,經境外製毒技師影片指導,兩次將製毒原料加工製成甲基苯丙胺(冰毒)約260千克,含量為71%至78%。其中,部分甲基苯丙胺由他人取走販賣,部分運輸至平塘縣石某桂和韋某出租屋內藏匿,剩餘部分存放在獨山縣製毒窩點內。韋某明知石某桂、石某製毒,仍提供本人及朋友銀行卡賬戶協助接收、流轉11萬元涉毒資金;何某婷明知石某桂、石某從事犯罪活動,仍幫助窩藏、轉移9萬元犯罪所得。

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第一時間啟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機制,針對石某桂、石某製毒原料來源不清、毒品去向不明等問題,引導公安機關對可疑車輛開展排查,追蹤毒品交易地點、運輸路線、接收人員等,鎖定從境外運輸製毒原料入境人員及下游負責運輸、販賣嫌疑人租房。針對製毒定性爭議,引導公安機關運用微量物證鑑定技術,對涉案貨車油箱、水箱殘留物及成品冰毒進行成分檢測,證實石某桂、石某對液態冰毒的物理加工並非簡單的形態轉換,而是透過提純實質性改變了毒品的成分和效用,為案件精準定性奠定基礎。

2024年1月2日,貴州省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以石某桂、石某涉嫌運輸、製造毒品罪、洗錢罪,韋某涉嫌窩藏毒品罪、洗錢罪,何某婷涉嫌轉移毒贓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租房。2024年3月31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石某桂犯運輸、製造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石某犯運輸、製造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韋某犯窩藏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萬元;以何某婷犯轉移毒贓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石某桂不服上訴,2024年9月30日,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核准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石某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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