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陳小春北京演唱會結束後不少網友發文吐槽其舞臺設計有缺陷,巨型人偶遮擋了部分觀眾視線素材。
一位購買到遮擋區門票的網友告訴記者:“這場演唱會就是三面臺的設計卻開了四面臺”,該網友表示自己的座位在演唱會前一小時裡基本只能看到藝人後腦勺,演唱會期間還有很多人喊退票,整場演唱會效果都很差素材。
據媒體報道,當晚散場後,陳小春沒有選擇冷處理素材。他通宵盯著團隊拆掉了部分遮擋裝置、調整了機位,並給視線不良區的觀眾換了座位,還加設了多塊返送大屏。6月21日第二場,他站在臺上邊哭邊向觀眾道歉,說“兩橫一豎就是幹”,哭著讓大家繼續發repo提意見,後面會繼續改到大家滿意為止。
#陳小春邊哭邊改# 登上熱搜素材,
6月21日晚素材,
@應採兒 發文回應陳小春哭了素材:
聽勸就對了,不然我也一直看不到你人素材。
對此
有網友為陳小春
聽建議改正的誠懇態度點贊
也有網友表示
舞臺設計有問題
費力不討好
還有網友稱
應該給予第一場被遮擋視野的觀眾
一些補償
21日素材,記者從@娛樂法李振武 律師處獲悉:從2023年某歌手演唱會"柱子票"引發集體訴訟,到2024年多起演唱會遮擋票糾紛進入法院,再到今天陳小春演唱會的退票呼聲,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1、主辦方是否構成違約素材?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素材。消費者購買演唱會門票,實質上是與主辦方訂立了服務合同。
主辦方的核心義務是提供一個合理位置、能夠正常觀看演出的座位素材。
本案的關鍵事實在於素材:
主辦方採用的是三面臺設計(即舞臺只有正面和兩側面向觀眾),卻按照四面臺(舞臺四周均有觀眾)的方式售票素材。這意味著背面區域的觀眾從一開始就不可能獲得正常的觀演體驗。
從法律角度看,這已經超出了消費者合理預期的範圍素材。
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明確指出:"演唱會門票的高價本應保證更好的視聽體驗,主辦方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瑕疵履行素材。"
上海某法院也在"柱子票"案件中認定:主辦方未提前告知視線遮擋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違約素材。
2、“退一賠三”能否適用素材?
很多消費者在維權時直接主張"退一賠三",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素材。"
但這裡需要特別提醒: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較高,需要證明主辦方存在主觀故意素材。
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將這種情況認定為"瑕疵履行"而非"欺詐"素材。
消費者維權的重點應當放在"違約"而非"欺詐"上,要求退還部分或全部票款,勝訴機率更大素材。
3、主辦方的告知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素材。"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
主辦方在售票時,如果明知部分座位存在視線遮擋問題,應當作出明確提示和說明素材。
這種告知不能是一行小字藏在購票頁面的角落——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素材。如果主辦方沒有盡到這一義務,遮擋區域的售票行為本身就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來源素材:經視直播、都市快報、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