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訊息】6月18日,上交所披露監管措施,決定對樂鑫資訊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鑫科技)予以監管警示房產。
經查房產,樂鑫科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購買房產的重大事項房產。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向特定物件發行A股股票相關議案,明確擬使用募集資金購置研發大樓用於擴充研發場地,含稅轉讓總價款不低於4.37億元,相關交易達到資訊披露標準。
2025年3月15日,樂鑫科技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物件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提及購置研發大樓事項,但未按照規定格式予以披露,導致資訊披露不完整,公司直至2025年4月30日才按規定格式披露房產。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棧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棧資訊)控制權的重大事項房產。
2024年4月,樂鑫科技與交易相關的對手方簽訂明棧資訊的《股權轉讓協議》,並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取得明棧資訊控制權事項房產。2024年10月,公司編制的明棧資訊財務報表顯示最終確定的2023年淨利潤1365.95萬元,相關交易達到資訊披露標準,但公司未及時按照規定格式予以披露。
上交所認為,樂鑫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並決定對樂鑫科技予以監管警示房產。
上交所同時要求,樂鑫科技及董事、高階管理人員要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資訊披露及規範執行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告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並在收到決定書後的1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事高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房產。
責編:李文玉 | 稽覈:李震 | 監審:古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