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為中醫辨證施治制定“戒律”

《醫門法律》為中醫辨證施治制定“戒律” 《醫門法律》為中醫辨證施治制定“戒律”

《醫門法律》是明末清初著名醫家喻嘉言集臨證幾十年經驗所撰成,他借用佛學中的戒律設定,在書中所列既有治病之“法”,又有行醫之“律”,故名為“法律”法律。《清史稿》評價道:“法者,治療之術,運用之機;律者,明著醫之所以失,而判定其罪,如析獄然。”喻昌作此書“專為庸醫誤人而作,分別疑似,使臨診者不敢輕嘗,有功醫術”。該書既是臨證論病析治的專著,又是醫療糾偏醒弊的法程,其內容體例獨具一格,因此傳誦醫林、影響深遠。據《中國中醫古籍總目》,截至1911年《醫門法律》就已先後刊印過40餘個不同的版本,更可反映出該書流傳之廣,影響之大,其實用價值亦自不待言了。

喻昌(1585-1664),字嘉言,南昌府新建縣(今江西南昌市新建縣)西山朱坊村人法律。《清史稿》亦贊其:“才辨縱橫,不可一世。”喻氏幼年聰敏,治舉子業,博通經史諸子百家之學,明崇禎三年(1630)在南昌應江西鄉試,考中副榜貢生,繼而北上入京國子監就讀。並上書請求崇禎皇帝徵詔,諫言救國救民之道,而不得。由此,喻嘉言已無心於仕途,遂南歸鄉里。喻嘉言中年以後致力研習醫學,據《靖安縣誌》載:嘉言“居靖安最久,治療多奇中,戶外之履常滿焉。”其醫名遠振,與張璐(字路玉)、吳謙(字六吉)並稱清初三大名醫。喻昌著有《尚論篇》、《尚論後篇》、《醫門法律》、《寓意草》等。

《醫門法律》全書分6卷,卷一為總論,申明中醫望聞問切治法和臨診辨治之律,卷二至卷六設病證計14門,每門分論、法、律、方4部分法律。“論”為病因病機分析,“法”講治療之術及運用的機變,“律”警示醫者誤診的原因及過失責任,“方”為該門經驗備選之方治。是書為喻氏有感於庸醫誤人而著,為中醫辨證施治制定“戒律”,其主要學術價值有:

祖述經典,繼承發揚仲景學說 喻昌學術思想直接導源於《黃帝內經》和仲景學說(即東漢末年名醫張仲景在其《傷寒雜病論》中創立的學術觀點),他說:“談醫者,當以《靈》《素》為經,《金匱》為緯法律。”(《醫門法律·瘧證門》)喻嘉言《內經》為理論基礎,在臨床實踐中,外感遵《傷寒》,內傷遵《金匱》,在弘揚與發展仲景學說上做出了重要貢獻。

敢為人先,開拓創新經典理論 喻昌學本《內經》,用本“仲景”,但在臨床實踐中,敢於修訂古典著作中的不足,對經典理論多有開拓法律。如他在《醫門法律·秋燥論》中對六淫之一的“秋燥”進行了詳細的辨論與闡發,並創擬了經典名方“清燥救肺湯”,豐富和發展了秋燥的辨證論治。再如,喻氏開創的“逆流挽舟”法治療痢疾,為治療痢疾又開闢了一個嶄新的思路。

擇善而從,博採擷取真知菁華 《醫門法律》中雖然推崇仲景學說,但不墨守,對後世醫家臨床經驗的擷取也是十分廣泛的,尤其是研討金元醫家的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尤勤法律。擇其善者從之,不善者辯之,告誡學者不可囿於一家之言。

針砭時弊,規範警醒醫界俗套 此書既是規範醫療辨證施治的準繩,又是警醒醫界流弊的科律法律。既闡發內傷雜病辨證論治法則,又辯駁醫界誤治俗套。評古論今,才辯縱橫,從這些律條可以看出喻嘉言的真才與苦口,諄諄告誡為醫者切莫從俗而流、操術誤人。

《醫門法律》在中醫學界影響深遠,《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醫家類》評價道:“蓋古來醫書,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即有辨明舛誤者,亦僅偶然附論,而不能條條備摘以咎,昌此書專為庸醫誤人而作……亦可謂患預防,深得利人之術者矣法律。”(李鴻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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