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博主盜用他人創作的旅遊線路圖,還留有塗抹原創標識與水印的痕跡,法院判了:賠6000元

6月12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武漢市一起盜用自駕遊攻略案近日宣判,盜用他人41張旅遊線路圖的旅遊博主陳某賠償原作者及其合作公司6000元旅遊

旅遊博主盜用他人創作的旅遊線路圖,還留有塗抹原創標識與水印的痕跡,法院判了:賠6000元

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旅遊

夏先生是一位旅遊攻略創作者,在其自媒體賬號釋出了一系列包含西藏、新疆、川西等地的自駕遊線路圖,內容翔實,編排具有獨創性旅遊。其後,夏某將作品的複製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合作公司,自身保留署名權等著作人身權。

不久,合作公司發現,旅遊博主陳某在多個網路平臺上釋出41張與夏某作品相同的旅遊線路圖,部分圖片還留有塗抹原創標識與水印的痕跡旅遊。夏先生與合作公司遂將陳某訴至江岸區法院,要求陳某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被告陳某在停止侵權行為後辯稱,其網路賬號僅供消遣娛樂,並未經營,且賬號獲利較小,原告主張高額賠償不合理旅遊

旅遊博主盜用他人創作的旅遊線路圖,還留有塗抹原創標識與水印的痕跡,法院判了:賠6000元

法官(後排居中)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雲”上調解旅遊

“旅遊路線攻略、線路圖凝聚著創作者的智力投入與創意表達旅遊。”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作品是為了說明旅遊線路的地圖,體現了作者在旅遊路線選擇、編排上的創意,屬於圖片作品。陳某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網路平臺上傳播相同內容的圖片,其行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因原被告均未提交證明原告遭受的實際損失及陳某的違法所得,法院結合涉案作品的獨創性程度等因素,酌定陳某賠償夏某及其合作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6000元旅遊

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AI數字講解、圖形作品展示、VR沉浸式體驗等新技術在啟用傳統文旅資源的同時,對法治化營商環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旅遊。近年來,武漢兩級法院透過司法護航,助力文旅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

記者| 陳勇

通訊員| 賀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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