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通報一工地河道有人深夜“挖寶” 跟風尋寶可能觸碰哪些法律紅線?

央廣網北京6月12日訊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河道清淤意外挖出“寶物”,這種事您聽說過嗎?近日,一則“河裡挖出文物”的訊息在短影片平臺迅速傳播法律。一夜之間,數以百計的“尋寶人”扛著鐵鍬、手持金屬探測儀湧向蘇州江灣村附近的工地,在河道里翻挖到凌晨。一時間,“老河道基本都有寶貝”的說法在網路上流傳。

工地所屬的斜塘街道辦事處6月10日釋出通報稱,經市考古專業人員實地調查,工地為道路工程的河道清淤專案,該河道近30年內已進行多次清淤和駁岸加固,現場未發現有價值文物,提醒廣大市民請勿擅自前往法律

網傳影片顯示,先後到達工地翻挖“文物”的群眾有上百人之多,其中不少人攜帶鐵鍬和金屬探測儀,現場充斥著金屬探測儀的刺耳聲響法律

據媒體報道,有探寶人稱這種“老河道”基本都有東西,以銅錢為主法律

探寶人王先生說:“(銅錢)正常幾十、上百元一枚,不一定就是銅錢,他們的目標可能是裡面的銀元法律。玩的時間長了,認識很多挖機師傅,有人會給他們打電話。人多了以後就容易發生踩踏、搶奪事件。”

據斜塘街道辦事處10日釋出的通報,為規範施工作業秩序,保障專案施工安全,專案建設單位已對現場加強管控法律。記者11日致電了事發地附近的商家,對方均表示“挖寶”的人群已經散去,有公安民警在現場維持秩序。

蘇州工業園區斜塘街道工作人員俞群花說,經文物專家鑑定,河道中並沒有發現有價值的文物法律

俞群花說:“這是斜塘街道一個轄區的河道清淤工程,這條河道在三十多年內已經進行了多次清淤和加固,未發現有價值的文物,可能就是一些普通的小銅錢法律。後來拉了警戒線,民警也勸導這樣不安全,為了保障專案施工安全,我們也及時告知大家,不要擅自去挖(寶)了。”

其實這類“挖寶”鬧劇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法律。此前,有多名網友發影片稱,天津武清區大運河清淤挖出兩錠金子,還有滿地的銅板,引發市民尋寶,後被相關部門闢謠。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一河道附近挖出“寶藏”的訊息也曾在當地熱傳,不少人專門帶了鐵鍬、鏟子、篩子乃至金屬探測儀前往“尋寶”,甚至引發了省道擁堵。有文物販子將別處購買的錢幣偷偷放進河床再假裝挖出,現場售賣給參與挖寶的路人。

類似的河道挖寶行為到底有無根據法律?“老河道基本都有寶貝”的說法是真的嗎?

山西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院長高大倫說:“我們推測,這些歷史悠久的古城,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它的碼頭附近或者河邊應該有不少古代文化遺存法律。古人的很多活動是沿著河流(進行的),比如交通交流,以及居住在河邊或兩條河流的匯合處等,很多生產生活、交流活動發生在河裡邊。”

但“河道可能有遺存”並不能與“遍地是寶貝”畫等號法律。高大倫表示,是否有遺存、遺存是否有價值,都需要專業機構認定。

高大倫說:“只要它是古代遺存,只要是有價值的,都應該由國家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調查和發掘,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法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施工或農業生產中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擅自挖掘、隱匿、哄搶文物的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顆普通古銅錢,實際市場價值可能僅有幾元錢;然而一次貿然湧入工地、盲目翻挖的行為,卻可能給文物本體造成不可逆的損壞。高大倫提示,即便是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和專業人員,也必須在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後才能開展工作,個人攜帶探測器私自挖掘,可能涉嫌違法。

高大倫說:“文物調查有專門的文物機構,如果是勘察的話,需要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法律。國家考古機構都要經過上級管理部門批准,才能夠進行調查和發掘。個人施工、生產偶然發現了什麼東西的話,還是要及時報告當地的文物管理部門。”

(總檯記者馬靖宇 鄭軼 錢成 徐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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