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首次對失信論文所屬醫院“去匿名化”,“未發表”也追責

衛健委首次對失信論文所屬醫院“去匿名化”,“未發表”也追責

從監管部門到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對醫學和生命科學領域的論文造假現象,監管和專項治理正持續深入論文

國家衛健委在亮明對科研人員失信行為“零容忍”態度的同時,堅持“分類處理”的治理思路,部分失信論文的通訊作者因未參與論文造假,被免責或從輕處罰論文

15日,國家衛健委科教司釋出《關於部分科研失信行為的公開通報(第二批)》,這是該委近兩個月以來第二次作此通報論文。第一批科研失信行為的公開通報於4月9日釋出。

兩次通報共計涉及22起典型案例,涵蓋腫瘤治療、神經科學、內分泌、婦科等領域論文。除了資料造假等典型論文造假行為外,代投代寫、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失信行為也被多處公開。

對比兩次公開通報,第一財經注意到,在該委披露的第一批案例中,僅明示科研失信行為的發生地和論文作者名,涉事醫院名稱沒有被公開論文。而第二批通報中,涉事醫院首次“去匿名化”,被“點名”的醫院多為三級公立醫院。

其中7家醫院來自一線城市,包括北京婦產醫院、北京老年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深圳市福田區風溼病專科醫院、廣州市紅十字醫院、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和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論文

第二批通報中還額外標註了失信論文發表刊物和刊出時間論文。根據第一財經梳理,這些期刊主要為國際期刊,期刊聚焦的研究領域包括骨科、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神經科學、免疫學、藥物等,這些期刊的影響因子不一。

其中,兩起案例的失信文章均發表於國際期刊Tissue and Cell(《組織與細胞》)論文。此前有業界統計該期刊的年文章數發現,亞洲作者佔比達到近八成。

此外,還有一起案例發表在國內醫科大學主辦的國際期刊上;一起案例為未發表論文論文

國家衛健委今年2月在啟動“醫學科研誠信專項治理行動”時就曾明確,拓展問題論文主動監測範圍,對國外醫學撤稿論文持續開展主動監測,建立國內醫學期刊論文監測機制論文。同時,落實出版單位“三審三校”和同行評議制度,切實提升醫學期刊論文學術質量,杜絕出現低質量論文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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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表”並非是失信人員免責或從輕處罰的屏障論文。根據國家衛健委此次披露,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研究人員李志峰作為第一作者,發表了一篇學術文章,經調查,該文章存在買賣實驗研究資料等失信行為。最終,根據處理結果,李志峰被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案等財政性資金支援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

在落實對失信科研人員從嚴處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同時,國家衛健委兩次通報的案例還體現了“分類治理”的思路——透過對失信論文署名作者的進一步鑑別,對於沒有參與學術造假的科研人員不予處理,或從輕處理論文

這其中包含了多名通訊作者論文。在科研論文中,通訊作者多為導師或專案負責人,負責申請經費、把關方向以及期刊編輯溝通,需要對論文真實性、論文質量等進行統籌把關。

比如,該委第二次通報中提及了兩起發生在廣東的案例論文。第一起案例中,該失信文章由廣州市紅十字醫院梁偉國、繆海雄共同擔任通訊作者,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陳銳雄擔任第一作者。最終,兩位通訊作者均被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第二起案例中,擔任通訊作者的是深圳市福田區風溼病專科醫院葉志中,經調查,該名通訊作者也被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但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這些經由國家衛健委披露的典型失信案例,失信人員的處置結果均由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二作出的論文

醫療機構之外,近期,上海、天津、廣東等多地知名院校,針對社交媒體平臺上對校內教職工相關論文資料存疑的反映,啟動調查論文。這些論文均為腫瘤治療等相關領域。

根據國家衛健委、科技部等聯合釋出的《關於印發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的通知》,醫學科研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內醫學科研人員發表論文的管理,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人員獎勵獎金、臨床工作考核等掛鉤,對在學術期刊預警名單內期刊上發表論文的醫學科研人員,要及時警示提醒;對學術期刊預警黑名單內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在各類評審評價中不予認可,不得報銷論文發表的相關費用論文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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