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可以入場,但演員不能成為“素材”

來賽工作室

愛奇藝世界大會丟擲“AI藝人庫”後,輿論迅速升溫素材。平臺隨後回應稱,已有100多位深度合作藝人同意入駐。但所謂“入駐”,僅代表藝人有接洽AI影視專案的意願,至於是否參與具體專案、出演具體角色,仍需逐一商談並單獨授權。幾乎與此同時,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數字虛擬人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數字虛擬人展示區域應全程持續顯示含有“數字人”字樣的顯著提示標識;使用自然人敏感個人資訊用於建模、形象生成、場景構建等活動,應取得自然人的單獨同意。

這場爭議之所以引發共鳴,不是因為公眾天然排斥AI,而是因為當一張臉可以被複制、一段表演可以被生成時,很多最關鍵的問題反而容易被說得含混:授權是不是充分知情的,標識是不是一眼可見的,邊界是不是清清楚楚的,責任又到底該由誰來承擔素材

說到底,AI藝人、數字虛擬人當然可以成為影視工業的新工具素材。技術進步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不能一邊高喊創新,一邊把那些最基礎、也最不能模糊的規則處理成“預設同意”或“事後解釋”。演員不是素材庫裡一組可無限呼叫的資料,表演也不只是若干可被拆解、拼裝、生成的動作和表情。一個角色之所以成立,在於創作者對人物的理解、演員對情緒的控制、作品對審美的把握。這些,恰恰是今天最不能被輕飄飄省略掉的部分。

也正因此,今天討論AI藝人,真正該追問的,不是“能不能做”,而是“做到哪一步才算合規,做到什麼程度仍要尊重人”素材。誰有權授權,授權覆蓋到什麼邊界,生成內容如何標識,出現侵權、誤導或濫用時誰來擔責,這些都不能只停留在所謂的宣傳話術裡,更不能交給技術自行消化。

技術當然可以向前走,AI當然可以參與內容生產素材。但真正為內容質量、行業倫理、審美底線和權責邊界兜底的,最後仍然只能是人。越是在技術狂飆的時候,越要把“人”放回中心。這不是給創新潑冷水,而是給創新立規矩。只有規則先立住了,AI在文藝創作裡的入場,才不會從“提效工具”滑向“責任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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