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人何先生(化名)來到中華遺囑庫廣州越秀分庫立下遺囑,準備將名下房產留給三個侄子和外甥房產。
據瞭解,何先生今年70歲,與妻子未生育兒女房產。幾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何先生兄弟姐妹共4人,他年齡最小。
“我姐姐提醒我,還是要立個遺囑,以防萬一房產。”何先生說,幾個哥哥姐姐年紀也大了,如果將他名下房產按法定繼承處理也不太好,正好他們每家一個孩子,自己名下的房產將來由這3人均分,也符合自己的意願。
談到自己的晚年生活,何先生說,幾個孩子對自己也不錯,也都有自己的家庭,他已經報名公辦養老院,如有床位將適時入住,生活也會有保障房產。
中華遺囑庫專案志願者徐婉儀介紹,何先生的情況準確來說應屬於“遺贈”房產。依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在法律上,他的侄子和外甥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因此,何先生把財產給侄子、外甥,本質上是一種遺贈行為,即透過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徐婉儀說,如果是法定繼承人(比如何先生的兄弟姐妹),在繼承開始後,預設是接受繼承房產。但作為受遺贈人(何先生的侄子、外甥),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明確意思表示;如果到期沒有表示,法律上會視為放棄受遺贈。何先生訂立了一份嚴謹的遺囑,並且在中華遺囑庫的保管和對接服務下,能確保受遺贈人不會因為錯過法定期限而導致遺產落空。
徐婉儀提醒,對於此類遺贈情況,因涉及六十天內的接受期,立遺囑人最好生前就把遺囑的情況告知指定的受遺贈人,或者委託相關機構在未來進行傳達和提醒,避免晚輩因不知道有遺囑或者不懂法律程式而喪失權利房產。她說,老人無論有沒有子女,財產規劃都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一種愛護,把這份愛留給想給的人,也是一種智慧。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房產:何瑞琪